Tuesday, July 16, 2013

This perplexed age of the world!





 ---摄于2012.5 纽约


 最近,世界上发生的生杀死离事特多,我不关心时事的人也牵肠挂肚起来,特别是关系到法律的事。

那发生在一年前的案子,一个黑人男孩的不幸之死,是不是要让那个正当防卫的非黑人判罪,甚至抵命? 在前几天终于公布了结果“not guilty,却引起了哗然,许多城市举行游行,对审判不满,致使判无罪者只能隐身躲藏,陪审团人员不知所措 。

那什么是民主呢?民意和审判结果不合,这是司法机构法律程序常常遇到的考验,法律无情,重的是事实,证据,能判罪的依据。

民主,有人这样解释,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或在法律面前人人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才称得上民主。

美国的黑人,白人的种族歧视在法律相交中更激烈化,尽管有了一位黑人总统,黑人的群体形象还是覆辙难返 。假设,死的是中国人,会不会有这样的反响,如果是黑人和亚裔人的案子,会不会提到种族歧视,美国这个世界移民的国家,谁能种族至上?其实这一切归人类文明的冲突,都应该是在法律之外。美国建国宪法是最早的移民白种人写的,他们把黑人当奴隶带进美国,后来又终于解放了黑奴,同时法律还在不断地改写修正,白种人的文明一直走在前面,客观上还是有各种族文明与愚昧的差别。






我是安分守己的好公民,一般不关心这类杀人案。 试想一下如果用中国传统的是非,有罪无罪的判断,那既然死人了,一命抵一命,不认罪上刑,何况这男孩当时并没有在犯罪。当官的一拍案,当啷就定罪,而且微妙的是,一定也合中国百姓的意,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。文革时代更是无法无天,草菅人命,哪来的人权,这样比较一下好像黑人还走在了前面,应该归功于在美国这块土地,和美国先父们的引领。呵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