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时间9月18日,罹患胰腺癌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。
“她终于死了!”我和谁一样脑子里第一冒出来的一句话。这位集犹太人在自己领域里做到极致的女法官。美国极左派的女权主义代表,我仅仅佩服她的是,她已患各种癌症多年,还能支撑在大法官这个位置上不倒下,为美国的左派撑腰,却在这个不该死的时刻,她终于倒下了---87岁。
金斯伯格的突然去世,可能不仅仅是女权界失去了一位旗帜性的人物,更重要的是,对目前的民主党可谓沉重打击,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对整个美国的长期走向产生微妙的影响
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系中,白宫掌握行政权,国会掌握立法权,法院则掌握司法权。最高法院在美国地位超然,它是唯一根据《美国宪法》专门设立的法院,而其他法院则由国会设立。它拥有包括《美国宪法》在内的所有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权。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专门的头衔“Justice”,下级法院法官只能叫做“Judge”。
最高法院共有1位首席大法官,8位大法官。之所以是单数,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重大问题表决出现两方对等的情况。在英美这种判例法系统中,法官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,既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,又需要足够的经验积累。所以有别于行政职务定期竞选,为了确保大法官不受政党、政府、团体影响,保持独立地位,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的。也就是一经任命,只要本人不主动退休,这个位置可以一直干到去世。
美国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
所有大法官均是由美国总统提名,并且需在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后方可任命。但一旦就职,他就完全不受任何行政上的控制。所以虽然贵为总统,也不是经常有机会能够提名大法官。只有等大法官职位出现空缺,除非他们被国会弹劾并被定罪,主动退休或者去世,才能得偿所愿。
那么为什么大法官的人选在美国两党政治中这么重要呢?随便举个例子。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,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和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选情极为接近,相差只在毫厘之间,最终决定胜负的是佛罗里达州,投票结果显示布什领先戈尔不到1000票。因为这点票数丢了整个选举,戈尔自然不服,上诉法院,要求重新清点票数。官司打到最高法院,最后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否决戈尔要求,掌控最高权柄的大法官们决定了总统归宿。戈尔没办法,只能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。
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,最高法院的判例一旦落锤,此后都必须循例遵守,要推翻很困难。这对整个国家会形成长久的影响。正是因为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、一槌定音的权力和权威,无论哪一任总统上任,都把提名大法官看做大事,一般都会选跟本党政治立场较为接近的法官。因为大法官的终身制,一定选定,可以说对自身是长久的利好。
那么两党都以什么标准选大法官呢?
大法官本身并没有任何属性,但是不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不同,一般有保守派、温和派、自由派之分。所谓保守派并不是观念保守,而是在判决中更注意法律条文的本意,不随意做出宽泛的解读和延伸;所谓自由派就是讲求理念革新,对法律的适用往往有超越旧规的诠释。温和派则居于两者之间。
此前的最高法院中,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比例是5:4,现在金斯伯格去世,这届总统在自己第一个任期仅仅只有3个月不到的时候,又有了极为难得的提名机会,自然会再次提名自己心仪的人员,此消彼长,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比例很可能是压倒性的6:3,这对于美国政治的长期走向可以说将产生深远的影响。民主党要想扭转这种局面,恐怕短期内就很难通过选举实现了。
整个美国社会都在重拾保守主义的观点,更接近于里根时代的美国理念。如果在最高法院再取得决定性的优势,那么可以说,整个美国的右转已经成为大势所趋。
我的观念,在封闭专制,信息不发达的 社会需要民主自由的激进派,而在民主自由社会,特别是极左思潮泛滥时,保守传统不伐是稳定坚固社会的平衡理念。等待美国人的选择吧。